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法治里基隆路2段166-1號
電子郵件信箱
aftercare@mail.moj.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法治里基隆路2段166-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法治里基隆路2段166-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公、私立大專校院:出具該校院核准設立之文件。
2、 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出具其向主管機關立案之證明文件;如以國立大學校友基金會或系所基金會名義投標者,應另出具合於教育部90年8月10日函頒「國立大專院校組成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之證明文件)。
3、 法人:
(1) 為營利之法人者,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
(2) 非營利之法人:需出具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須於105年8月31日中午12時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66-1號。
2.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05年8月31日15時30分。
3.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民國105年8月31日下午15時30分辦理資格審查(台北市基隆路二段166-1號),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於民國105年9月5日上午9時30分(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124號高檢署2樓簡報室)辦理廠商簡報評選及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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