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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成林口新創園B5大樓及其辦公室水電統包工程,加速聚落招商期程及新創進駐成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廠商得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但需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施工廠商:
(1)依法登記開業之乙級電氣承裝業,應檢具:有效期限內之登記證。
(2)依法登記開業之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具:承攬工程手冊影本、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依法登記開業具室內裝修施工資格之室內裝修業,應檢具: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證書。
3.設計廠商:
(1)依法登記開業之電機技師,應檢具: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顧問公司,應檢具:有效期限內之登記證。
4.如投標廠商同時具備2施工及3設計之資格,可單獨投標,但需備妥施工及設計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5.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6.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押標金及保證金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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