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4臺北市中山區台北市朱崙街20號602室
電子郵件信箱
tpe@mf.worldathletics.org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台北市朱崙街20號602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台北市朱崙街20號602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一日起60個日曆天(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凡依法登記立案且具有辦理與本採購相關項目之公司、有限合夥、行號,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立案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及信用證明文件。
(二)上列「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
(三)上列「信用證明文件」,必須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廠商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且查詢資料日期應記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上列「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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