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電子郵件信箱
cooperation@mail.hlgs.h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菁華街2號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菁華街2號員生消費合作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採購標的相關項目:登記有餐館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務項目者之廠商)。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營養師執照。
(四)衛生局評鑑優良證明影本。
(五)產品責任險證明,保險期限須至少涵蓋109年8月1日0時至110年7月31日24時(廠商可於開標日資格審格合格後,於履約期間之始日起30日內繳交)。
(六)從業人員一年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影本及其雇用證明(廠商可於開標日資格審格合格後,於履約期間之始日起30日內繳交)。
附加說明
本案採開口契約、複數決標,由開標主持人於審查結束後宣布為合格廠商名單,並由機關現場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本案合格廠商之履約序號(訂購登記單之序號),依固定單價(每份新臺幣60元)採購(詳招標規範),機關不保證最低銷售數量。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