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方式
未記載
單位名稱
有限責任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電子郵件信箱
cooperation@mail.hlgs.hlc.edu.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菁華街2號國立花蓮女中合作社司庫小姐(總務處邱心誼小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營養師執照
4.衛生局評鑑優良證明影本
5.產品責任險證明
6.從業人員一年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影本及其雇用證明
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本案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由開標主持人於審查結束後宣布合格廠商名單,並由本社現場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本案合格廠商之履約序號(訂購登記單之序號)
附加說明
1.經資格審查所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於有效期間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同履約期間);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本項服務供應時,得隨時辦理資格審查。
2.本案依固定單價(每份新臺幣50元)採購。
3.開標日期:106年6月13日上午9時30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有限責任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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