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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三段245號榮華樓6樓實習設備組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三段245號榮華樓6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三段245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最近一次完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
(1) 本規範所含之變壓器生產廠商,為確保其品質水準,製造廠商需具有台電國產化委員會1相167kVA 定型試驗合格之證明文件及3相3000kVA 以上大電力定型試驗合格之證明文件,並且有承製69kV級變壓器之能力。
(2) 廠商登記設立證明(其營利事業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經濟部編訂代碼E601010 電器承裝業及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
(3) 廠商人員終端處理頭,需有配電電纜裝修乙級技術士證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重新領標。
二、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
三、規格不清楚請洽陳組長(02)2782-1862分機123。
四、新台幣855,000元正之預算已經送教育部程序審議尚未核撥,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校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校不負賠償責任。
五、待預算核准後於7月辦理付款。
六、本案為日後不必要爭議,需於投標前須確實勘查現場,並取得學校勘查證明書,並於投標時隨標單封附上證明書,未附現場勘查證明書視同無效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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