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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第一梯$28000、第二梯$23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投標意願,並避免爭議。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履約意願,並避免爭議。
履約期限
第一梯113年8月28–29日、第二梯113年10月23–24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使用本公司訂定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住宿之飯店或渡假村應為政府檢驗合格(通過公共安全、消防檢查簽證)。
2.書面報價單或企畫書6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欲算金額均含稅,參訓人數第一梯160人、第二梯128人。
2.領標:請於上班時間(08:00~17:00)派員至本會(台北市中正區寧波東街2號總務處)領取招標資料。
3.決標方式:採準用最有利標以序位法之辦理方式。
4.開標時間:中華民國113年8月05日上午10時00分。
5.本案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畫書,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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