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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5年11月15日-105年11月16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已採用本公司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住宿之飯店或渡假村應為政府檢驗合格(通過公共安全、消防檢查簽證)並領有政府核發營業執照。.2.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書面報價或企畫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預算金額均含稅。
2.領標:請於上班時間(08:00~17:00)派員至本會(台北市中正區寧波東街2號1樓總務處)領取招標資料。
3.決標方式:採準用最有利標以序位法之辦理方式。
4.開標時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上午10時00分。
5.付款方式:如期完成履約、驗收後一次付款〈以實際參加人數計算〉.詳如契約、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等說明。
7.本案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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