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ingwan@tm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39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3年3月3日組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投標須知及標單。
2.本採購開標採:公開招標,就資、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未通過前一階段資、規格審標之投標廠商,不得參加後續階段之投標。
(1)第一階段資、規格審查,開標時投標廠商得免派員參與。若審查後,有需投標廠商另行補充或釋疑部份,投標廠商應於接獲本校通知之日起三個辦公日內提供,如逾期或補充後,經本校審查後仍不合格,則視同資格不符,不得參加後續第二階段議價。
(2)已通過第一階段資、規格審查之投標廠商,參與第二階段價格封開標及議價時,須由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攜帶公司大小章、授權書及押標金收據,於開標及議價時到場,參加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議價日期及地點,視投標及審標狀況另行通知。
3.餘詳投標須知,以上資料若有任何更動,以最新公告日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