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醫學綜合大樓後棟一樓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醫學綜合大樓後棟一樓總務處事務組劉小姐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檢附效期內投標物之經銷或代理商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檢附廠商維修工程師具受訓合格證明(相同機型),或具有維持本儀器能力之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之影本。(證明書上查詢日期以截標日前半年內取得方為有效且查覆單以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並蓋章者,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2) 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
附加說明
一、本案經第一次公告後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投標,宣告流標並作成無法決標公告後,現續行第二次公告。採電子領標方式,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開標方式採二段式:
(一)第一階段開資格標進行資、規格審查,開標時投標廠商得免派員參與。審查後如有需投標廠商另行補充或釋疑部份,投標廠商應於接獲本校通知之日起二個日曆天(含例假日)內提供,如逾期或補充後經本校審查仍不合格,則視同資格不符,不得參加後續第二階段比議價。
(二)第二階段開價格標進行比議價,已通過第一階段資、規格審查之投標廠商,須由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攜帶公司大小章、授權書及押標金收據參與第二階段比議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格。比議價日期及地點將視投標及審標狀況另行通知。
二、入校方式:因應本校防疫政策,校外人士洽公採預約審核制,請提前1至3日申請,請掃描QR code或登入訪客登記暨校園實聯登錄系統(https://glbsys.tmu.edu.tw/guestsign)。洽公單位審核後,會產生數位訪客證圖片並以簡訊通知,請逕行確認。洽公當日請於管制站出示「數位訪客證」及「身份證件」。進入校園後,請務必全程配戴口罩。
三、餘詳投標須知,以上資料若有任何更動,以最新公告日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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