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yifang@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國貿大樓6樓阿里山會議室 (地址: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履約期限
合約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最近五年內曾於單一合約中承包公民營機構、大廈、公共場所之保全服務工作之證明文件(雙方用印之合約影本或由採購單位出具之履約證明影本)。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已於新竹地區設立固定營業場所之證明文件,或同意於得標後在新竹地區設立固定營業場所之切結書。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金融機構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參與投標之廠商於取得標單等相關投標文件後,應仔細詳閱、評估,有不瞭解處得要求解釋,不得於投標時或得標後諉稱不明瞭而提出異議,要求改變或修正內容。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之諮詢,請逕洽本會培訓中心陳韻棠小姐,電話03-571-5182分機106。有關投標相關之諮詢,請逕洽本會行政業務處事務組蔡宜芳小姐,電話:(02)2725-5200分機163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