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huangyk@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總金額新臺幣300萬元(含稅)為上限,並保留向得標廠商保留後續擴充家數分配及之增購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5號2樓H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簡易合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有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503021 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41 廣播電視廣告業、J401011 電影片製作業或 J402010 電影片發行業等相關產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 過去五年內具有承接外文影片編輯製作(使用外文字幕字卡)等相關經驗證明,應檢附以下兩種資料:
1.雙方用印之「合約」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
2.該實績之網路影片連結之QR Code及截圖。
(三) 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四) 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五) 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視為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之查詢(例如本案需求),請逕洽本會創新業務中心黃士益專員,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184。有關投標作業相關之查詢,請逕洽本會行政業務處事務組黃郁凱專員,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613,傳真:02-2757-603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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