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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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255200#1724/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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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三)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履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得經雙方書面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續約10個月及強化網站功能雲端資源擴充使用,擴充採購金額上限新臺幣1,220萬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世貿一館3F-13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5號3樓)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作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2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5號2樓H區行政業務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 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具備至少2個導入亞馬遜雲端機房(以下簡稱AWS)服務之國內使用案例經驗(須檢附雙方用印之合約影本或雙方用印報價單影本)且應俱備AWS Partner Program(Advanced Tier Service)資格,並請提供資格證明。
(五) 投標廠商須聘有具備通過亞馬遜雲端機房系統架構師認證考試之工程師至少2名並參與本案,每名工程師須各檢附1份「AWS Certified Solutions Architect – Professional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且該2名工程師須為投標廠商支薪之全職人員,並提供「具公信力之受雇證明文件」(如:勞保投保明細,投標廠商自行製作之文件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