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vivianchen@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1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合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如為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可得提供服務之法人團體須提供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證或文件;如為公私立大學校院須提供經教育部核可之組織章程或核可函,【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投標】。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不需納稅或可免稅者得免出具,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免營業稅者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金融機構簽發之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四、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承攬「會展活動或觀光影片拍攝編輯製作」等相關經驗者,須附雙方用印之合約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1份及其頻道首頁截圖或影片成果畫面截圖,以資證明。
五、本案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參與及不得採購中國大陸品牌產品。
六、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正本出席資格審查、評選及議價會議。
二、本案若因政府政策或組織改造等因素而有所變更,廠商應予配合。
三、本標案實際執行內容相關細節,請洽台北世貿中心展會營運處(會)陳品云小姐(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126)。投標相關事務查詢,請洽本會行政業務處事務組李聖怡小姐(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69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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