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11/1618
電子郵件信箱
francis@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間經雙方同意,得由得標廠商擴充承攬本會於美國市場之貨運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各項展覽活動用品點收、包裝、國內運輸、國內外報關業務、國外運輸(海運/空運)等,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00萬元整(含稅)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之營業項目須與海、空貨運承攬業務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
(三)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提供過去5年內承攬美國展覽用品海運及空運出口提單,海運及空運各1案之正式報關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明示運送展品或展覽用途且能明確顯示係投標廠商承作運送之案件。
(五)檢附美國市場當地合作公司之合法營業登記或證明資料影本及雙方用印之111年「雙方合作意向書」乙份。
(六)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證影本及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影本。
(七)本案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參與及不得採購中國大陸品牌產品,且應避免使用具資安疑慮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
(八)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視為不及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例如本案規格、需求及服務建議書相關)之查詢,請逕洽本會行銷處彭馨慧小姐,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318。有關投標相關(例如除服務建議書以外之投標文件)之查詢,請逕洽本會行政處事務組沈姵儀小姐,電話:02-2725-5200轉1611分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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