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11/1332
電子郵件信箱
francis@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期間經雙方同意,得由得標廠商依本會需求及指定運送方式擴充承攬本案之貨運工作,包括:各項展覽用品點收、包裝、國內運輸、報關業務、國外運輸(海運及空運)等,擴充金額以新臺幣292萬5000元整(含稅)為限。
2.合約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得以原條件續約1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須與海、空運貨運承攬業務相關
(二)金融機構出具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
(三)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證影本及航空貨運承攬運送業許可證影本。
(五)持有財政部關務署核發之報關業務證(執)照影本。
(六)提供過去5年內承攬歐、美洲及非洲國家展品海運及空運出口提單各1案,共計6案之正式報關證明文件影本,文件內容須能清楚顯示該案海/空運承攬人係投標廠商。
(七)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視為不及格。
(八)本案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參與及不得採購中國大陸品牌產品,且應
避免使用具資安疑慮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例如本案規格、需求及企劃書相關)之查詢,請逕洽本會行銷處姚碧蓮小姐,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332。有關投標相關(例如除企畫書以外之投標文件)之查詢,請逕洽本會行政處事務組沈姵儀專員,電話:02-2725-5200轉1611分機,傳真:02-2757-629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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