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行政處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繪制式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能提出相關證明,且經本會審核認可者,始得參加本案投標:
(一) 為本國登記有案之營業項目須與海、空貨運承攬業務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 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 提供過去5年內承攬法國展覽海運及空運出口提單,海運及空運各1案之正式報關證明文件影本,影本須明示運送展品或展覽用途且能明確顯示係投標廠商承作運送之案件。
(五) 檢附法國市場當地合作公司之合法營業登記或證明資料影本及雙方用印之111年「雙方合作意向書」乙份。
(六) 海運承攬運送業許可證影本及航空貨運承攬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例如本案規格、需求)之查詢,請逕洽本會服務業中心張惠毓,電話:02-2725-5200轉1941分機。有關投標相關(例如除企畫書以外之投標文件)之查詢,請逕洽本會行政處事務組簡宏銘先生,電話:02-2725-5200轉1617分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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