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sudekix@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2個月,經雙方同意,得以原條件續約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外貿協會行政處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
(三)金融機構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
(四)最近5年內具備至少1個導入網站內容加速服務之國內使用案例經驗者(須檢附雙方用印合約影本或雙方用印報價單影本,另附網址供參考)。
(五)投標廠商須聘有具備通過作業系統管理及網路管理認證考試之工程師至少各1名,須各檢附至少1份「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如MCSE或CCNP等),且該工程師須為投標廠商支薪之全職人員,並提供「具公信力之受雇證明文件」(如:勞保投保明細,投標廠商自行製作之文件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六)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七)本案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參與及不得採購中國大陸品牌產品,且應避免使用具資安疑慮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之查詢,請逕洽本會數位商務處孫瑞宏專員,電話:02-2725-5200轉1724分機。有關投標相關之查詢,請逕洽本會行政處事務組彭舒葶高級專員,電話:02-2725-5200轉1618分機,傳真:02-2757-603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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