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11/1376
電子郵件信箱
francis@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會如有標單內服務擴增需求,經雙方同意,得委由得標廠商承作,擴充金額新臺幣200萬元為上限(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北市基隆路1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6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能提出相關證明,且經本會審核認可者,始得參加本案投標: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有 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503021 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41 廣播電視廣告業、J401011 電影片製作業或 J402010 電影片發行業等相關產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過去五年內具有承接國際廣宣影片編輯製作等相關經驗證明,應檢附雙方用印合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以及該實績之網路影片連結或截圖。
(三)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
(四)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五)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六)標案廠商應單獨投標,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且得標後不得轉發包委託其他廠商承接。
(七)本案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參與,且應避免使用具資安疑慮之第三方資通訊產品或服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之查詢 (例如本案需求) ,請逕洽本會行銷專案處鍾國平專員,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376。有關投標相關之查詢 (例如除企畫書以外之投標文件) ,請逕洽本會行政業務處事務組沈姵儀高級專員,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611,傳真:02-2757-629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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