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新台幣200萬元,保單合約到期,經雙方同意得以原條件續保(含擴充金額)一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履約期限
109年12月31日中午12時起至110年12月3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得標保險公司保單契約代替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登記為「保險業」,資本額新臺幣20億元以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發有效期間內之保險公司營業執照。
(三)有效期間內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四)最近一期完稅證明(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證明代之)。
(五)金融機構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
(六)最近5年(105年~109年)內曾承作商業火災綜合保險,保費級距為巨額勞務採購(保險費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之證明。
(七)最近3年內 (106年度至109年上半年度)之產險風險資本適足率(RBC)均不得低於200%,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須自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下載文件始認可)。
(八)廠商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之諮詢,請逕洽本會行政處簡宏銘先生,
電話(02)2725-5200分機1617。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以書面向本會請求釋疑。
(三)本會書面釋疑期限:截止投標日前1日答復。
(四)現場查勘,(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台北國際展覽中心、南港展覽館1館及南港展覽館2館等4單位之標的建築物)。請先以電話預約時間聯繫確認並限派1~2人為限,請備妥攜帶附件之現場查勘證明書,並於勘查後逐一由上述單位完成用印。
場地查勘連絡人及電話:
1.台北國際會議中心(02)2725-5200分機3526 陳旻莘專員
2.台北國際展覽中心(02)2725-5200分機2108潘陳菁專員
3.台北國際南港展覽1館(02)2725-5200分機5515溫洪康專員
4.台北國際南港展覽2館(02)2725-5200分機6647林淑玉專員
** 本現場查勘證明書須經上述四個單位完成用印始為有效證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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