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擴充金額為:300萬元(含稅)
2、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同原合約履約範圍標的、條件、項目及內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合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相關文件:
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能提出相關證明,且經本會審核認可者,始得參加本案投標。以下一至五項證明文件之影本(請蓋投標者公司章),應與其他投標文件置於由廠商自行提供之標封內同時投寄。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投標】
(二)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金融機構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具有「720°VR環景」與「360°商品環物」素材製作或承作能力實績證明。須檢附雙方用印之「合約書影本」或「報價單影本」至少1份,以資證明。
(五)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之查詢,請逕洽本會數位商務處陳怡伶專員,電話:02-2725-5200轉3975分機。有關投標相關之查詢,請逕洽本會行政處事務組簡宏銘專員,電話:02-2725-5200轉1617分機,傳真:02-2757-603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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