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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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taitra.org.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3.1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補助金額 5,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75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契約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能提出相關證明,且經本會審核認可者,始得參加本案投標。以下(一)至(四)項證明文件之影本(請蓋投標者公司章),應與其他投標文件置於由廠商自行提供之標封內同時投寄。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金融機構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最近三年內曾承攬新臺幣15萬以上「商品拍攝」之經驗證明文件,須檢附雙方完成用印之合約書或報價單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之查詢,請逕洽本會數位商務處曾德華,電話:02-2725-5200轉3968分機。有關投標相關之查詢,請逕洽本會行政處事務組簡宏銘專員,電話:02-2725-5200轉1617分機,傳真:02-2757-603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