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合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能提出相關證明,且經本會審核認可者,始得參加本案投標:
(一) 為本國登記有案營業項目為設計、裝潢、廣告或公關相關產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能舉證近5年於中國大陸地區單項展覽承建面積45平方公尺(含)以上展覽攤位或5個標準攤位(含)以上之證明文件(如合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及相關展覽裝潢照片)。
(三)能舉證近5年曾在中國大陸地區單項展覽中為單一客戶邀請媒體報導及規劃執行宣傳活動之成果證明文件(如檢附雙方用印之報價單或合約書影本、相關活動報導、宣傳活動執行照片影本供參考)。
(四)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金融機構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六)廠商有受停業處分,不得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疑問查詢
有關本案採購內容之查詢,請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服務業推廣中心推廣2組廖玥遐高級專員(聯絡電話: 02-27255200轉1949),有關投標相關之查詢,請洽本會行政處事務組簡宏銘專員(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1617)。
二、4/2更新「附件1-投標須知_附件1-平面圖」(標明施工區域及尺寸)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