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19/2399
電子郵件信箱
mikifeng@taitra.org.tw
洽辦機關
3.15.83.1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施工期間應不影響世貿郵局營運,並儘量縮短設計及施工工期,完工後須達到世貿郵局局屋標準配裝及優質的服務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說明
以施工廠商為主體:由施工廠商擔任統包商,並對本會負履行契約之全部責任。統包商自覓設計廠商(例如建築師或室內設計師)辦理本案工作。該設計廠商乃統包商之分包廠商,對統包商負設計上之責任。
(二)投標廠商及共同投標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施工廠商:(符合如下其中一項資格者)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土木包工業
(3)室內裝修業
※設計廠商:(符合如下其中一項資格者)
(1)建築師事務所
(2)室內裝修業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時應繳交之證明文件如下:
(1)施工廠商廠商登記、營造業登記證、工程承攬手冊、公會會員證(當年度)等。
(2)建築師事務所:為開(執)業證書、公會會員證(當年度)、勞(健)保證明等。
(3)室內裝修業者:除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之外,應再檢附裝修業登記證、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等證明文件。
(4)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繳稅證明(影本)。(須持有稅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之查詢,請逕洽本會展會營運處展覽工程組劉柏麟先生,電話:02-2725-5200分機2399。有關投標相關之查詢,請逕洽本會行政業務處事務組馮德芬小姐,電話:02-2725-5200分機1619。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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