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tanya@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履約期限
民國(下同)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
1. 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需出具該學術單位參與本委託案之授權書或公文(如以國立大學校友基金會或系所基金會名義投標者,應另出具合於教育部 90 年 8 月 10 日函頒「國立大專院校組設之財團法人基金會與校務基金關係之處理原則及配合措施」規定之證明文件)。
2. 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 金融機構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
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得免附。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三) 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得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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