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18/1140
電子郵件信箱
sudekix@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雙方同意後,得以原條件續約1年,續約之合約金額將以本案合約總金額除以自簽約日起實際執行月數後所得之單月費用,再乘以12個月(109年全年)續約(預估總費用約新臺幣3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外貿協會行政處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金融機構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近5年內實際執行數位行銷活動或社群網站經營維護經驗之證明文件,須提供執行單一案件經費在新臺幣50萬元以上或執行案件累積經費達新臺幣120萬元以上之雙方用印之合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及實績照片(合約影本得以遮蔽方式保密不得公開之資訊)。
(五)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內容之諮詢,請逕洽本會會展專案辦公室蔡建鑫先生,電話:(02)27255200分機1140。投標相關事項請逕洽本會行政業務處彭舒葶小姐,電話:(02)27255200分機161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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