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32/ 2378
電子郵件信箱
seanwu@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依法立案之法人、團體(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本會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二)研究團隊之組成,至少應含括會展專業、調查研究及其它相關專長領域之人力。研究團隊中至少須1人具備國際會議CMP或國際展覽CEM認證,或至少須1人曾進行會展產業相關研究經驗。
(三) 證明文件:
1.法人、團體:
(1)設立或登記證明:為營利事業法人者,需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非營利之法人、團體需出具主管機關核發之立案證明書。
(2)最近1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即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無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文件代之。)(免稅者,需出具政府機關相關公函)。
(3)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6個月內)(學術或非營利研究機構得免附)。
2.廠商如為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公立學術研究機關(構),應出具該學術單位參與本計畫之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本案規格及內容之諮詢,請逕洽本會培訓中心文怡蓁小姐,電話:(02)272552000分機2378。投標相關事項請逕洽本會行政業務處伍旭業先生,電話:(02)27255200分機163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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