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雙方滿意可依原契約條件續約一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 記證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須與標的名稱相關。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提出最近五年曾承辦過報章、雜誌及圖書等平面媒體及數位媒體編輯、美編、排版、校訂等相關或類似編務承包之書面證明者(須檢附經雙方完成用印之合約文件影本或經雙方完成用印之報價單影本及相關實體刊物樣本)。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影本(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不須納稅或可免稅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四、金融機構出具之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疑問查詢
1.本案投標相關行政事務查詢,請洽外貿協會行政業務處事務組
簡宏銘先生(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617);
2.本案內容相關細節:「經貿透視雙周刊」、「經貿叢書」、「市調報告」 及 「全球經貿e指通App」編輯、美編、排版及校訂 請洽
陳珞亭小姐(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86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