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2403937 已決標公告

市場處-「109年度經貿透視雙周刊」印製及交寄招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海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33,750
原始預算
$ 4,156,000
底價金額
$ 3,850,000
決標折數
7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機關代碼 037027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國良#1879/簡宏銘#1617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17
機關代碼 03702716
單位名稱 市場拓展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人 林國良#1879/簡宏銘#1617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17
傳真號碼 (02)27576291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taitra.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到期,經雙方同意得以原條件續約一次,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補助金額 4,156,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6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7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總金額之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金融機構開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投標廠商應具備與本會相容之排版系統〔InDesign、Illustrator、Photoshop ( CS6或CS6以上版本)軟體〕及具有以ISDN(或FTP)傳輸及接收本會提供之電子檔資料及輸出本會電子檔案資料為黑白及彩色四色網片之設備者。同時,並備置有雙色平版印刷機及四色平版印刷機三台以上及緊急發電機等設備。 (五)印前、製版與印刷機須位於同一地點,且須同時有三台以上印刷機印製經貿透視雙周刊。且印前部須有電腦修圖人員,專責配合調整照片顏色與去背處理。 (六)投標廠商須為印刷公會會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經貿透視雙周刊」印製及交寄內容之諮詢,請逕洽本會市場研究處林國良先生,電話:(02)2725-5200分機1879。投標相關事項請逕洽本會行政業務處簡宏銘先生,電話:(02)2725-5200分機161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037027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國良#1879/簡宏銘#1617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17
機關代碼
03702716
單位名稱
市場拓展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人
林國良#1879/簡宏銘#1617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17
傳真號碼
(02)27576291
電子郵件信箱
daniel@taitra.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到期,經雙方同意得以原條件續約一次,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補助金額
4,156,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06 17:00
開標時間
108/08/07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投標總金額之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金融機構開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投標廠商應具備與本會相容之排版系統〔InDesign、Illustrator、Photoshop ( CS6或CS6以上版本)軟體〕及具有以ISDN(或FTP)傳輸及接收本會提供之電子檔資料及輸出本會電子檔案資料為黑白及彩色四色網片之設備者。同時,並備置有雙色平版印刷機及四色平版印刷機三台以上及緊急發電機等設備。 (五)印前、製版與印刷機須位於同一地點,且須同時有三台以上印刷機印製經貿透視雙周刊。且印前部須有電腦修圖人員,專責配合調整照片顏色與去背處理。 (六)投標廠商須為印刷公會會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經貿透視雙周刊」印製及交寄內容之諮詢,請逕洽本會市場研究處林國良先生,電話:(02)2725-5200分機1879。投標相關事項請逕洽本會行政業務處簡宏銘先生,電話:(02)2725-5200分機161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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