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32/1516
電子郵件信箱
yifang@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原有採購之擴充至衍生之專區設計(得或不含施工)或其他設計繪圖/施做,惟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400萬元(含稅)為限。本會保留承做指定權及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決定新增或擴充之項目或專區是否由得標廠商承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限於中華民國境內完成公司設立登記之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且經本會審核認可者,始得參加本案投標:
(一)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應包括裝潢、設計或會議及展覽服務等相關業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三)最近1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廠商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能舉證近5年內曾在印尼地區單項展覽中為單一客戶承建面積達180平方公尺(含)以上或20個標準攤位(含)以上之證明文件(須檢附雙方用印之契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並須檢附相關展覽裝潢照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採購案展覽相關細節之查詢,請洽02-27255200轉分機
1. 展覽資訊及事務:產業拓展處專案業務組楊心如專員 分機1516
2. 設計相關細節:展覽業務處展覽設計組胡晴宜專員 分機2315
3. 投標事務:行政業務處事務組蔡宜芳專員 分機1632
4. 清真館:清真產業推廣中心吳侑庭專員 分機1273
5. 健康館:服務業推廣中心推廣一組徐宗君專員 分機1933
6. 電商服務館:數位商務處專案規劃組蔡宛庭專員 分機3957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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