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yifang@taitra.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原有採購之擴充至其他美國地區展覽,惟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上限。本會不保證擴充金額會全數對得標廠商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國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為裝潢、設計或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相關業務)。
2.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3.最近1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
4.舉證最近5年曾在美國地區單項展覽中設計且承建面積200平方公尺(含)以上或20個標準攤位(含)以上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廠商:
1.提出等同「投標須知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我國公司之資格證明文件,附經公證及我外交部外館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投標廠商須領有當地政府核發之展覽裝潢執照)。
2.外國廠商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外國廠商須提出符合投標須知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我國公司為聯繫窗口,及該公司符合本國廠商資格之第1、2、3目證明文件及雙方合作協議書。
4.舉證近5年曾在美國地區單項展覽中設計且承建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或20個標準攤位以上之證明文件,並無不良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有關本採購案展覽相關細節之查詢,請洽本會產業拓展處時尚生活消費組陳翊寧小姐(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532);設計相關細節之查詢,請洽本會展覽業務處設計組沈廷駿先生(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2241);有關投標事務之查詢,請洽本會行政業務處事務組蔡宜芳小姐(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63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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