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phoebelee@taitra.org.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1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會制式合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營業項目及性質為會展服務業(含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之廠商或人民團體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人民團體應檢附設立登記證明(如立案證書)等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人民團體須檢附最近1期申報免納所得稅證明影本。
(三)金融機構出具之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過去5年內曾實際執行單一案件達100萬元以上組團參加國際會議暨獎勵旅遊展、展場臺灣會展形象宣傳規劃及執行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須提供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類似之合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並附實績照片。)。
(五) 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案內容之諮詢,請逕洽本會會議中心會議三組莊雅婷小姐(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3533)。本案投標相關事務查詢,請洽本會行政業務處事務組李聖怡小姐(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693,傳真:02-2757-6291)。
評選會議日期、地點:資格審查時公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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