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seanwu@taitra.org.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開標地點
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7月1日起109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能提出相關證明,且經本會審核認可者,始得參加本案投標:
(一) 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 金融機構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 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五) 有效期限內之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之查詢,請逕洽本會培訓中心尤浚騰先生,電話:(04)22853855轉17分機。有關投標相關之查詢,請逕洽本會行政處事務組伍旭業先生,電話:02-2725-5200轉1632分機,傳真:02-2757-603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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