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18/2878
電子郵件信箱
sudekix@taitra.org.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間內,本會保留後續擴充2案於東南亞之展覽辦理台灣形象館表演活動之需求,每展新臺幣(以下同)90萬元(含稅),擴充金額以180萬元(含稅)為上限。惟本會保留調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文件或演藝團體立案證明擇一),營業項目須包括演藝活動業、藝文事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廣告或公關公司等相關業務: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做為資格證明文件)
2.立案合格之演藝團體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完稅證明影本(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 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期前半年內)。
(四) 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之查詢,請逕洽本會展覽業務處活動行銷組吳燕青專員,電話:02-2725-5200轉2878分機。有關投標相關之查詢,請逕洽本會行政處事務組彭舒葶專員,電話:02-2725-5200轉1618分機,傳真:02-2757-6034。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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