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外貿協會「2018年北美生物科技產業展臺灣館裝潢承建商」甄選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seanwu@taitra.org.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本採購保留於未來以標餘款後續擴充至預算上限金額之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
(二)合約期滿得視履約品質及本會同意以原條件續約1次,為期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限於中華民國境內完成設立登記之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能提出相關證明,且經本會審核認可者,得參加本案投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應包括設計、裝潢或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相關業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
(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者(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廠商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能舉證近5年曾在美國地區單項展覽中承建單一客戶面積180平方公尺(含)以上或20個標準攤位(含)以上之證明文件(檢附明顯標示承建地點、面積之契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報價單影本,並檢附相關展覽裝潢照片供參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裝潢案投標相關之查詢,請洽本會行政處事務組伍旭業先生(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632)。展務及展品相關細節,請洽本會產業拓展處生技醫療組王俞婷小姐(分機1513)。展館裝潢及相關規範,請洽展覽業務處展覽設計組邱玉珠小姐(分機221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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