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32/ 1548
電子郵件信箱
seanwu@taitra.org.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限於中華民國境內完成設立登記之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且經本會審核認可者,始得參加本案投標: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為裝潢、設計或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相關業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者(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無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證明文件代之。
(三)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四)能舉證最近5年內曾在中國大陸地區單項展覽中為單一客戶承建面積72平方公尺(含)以上或8個標準攤位(含)以上之證明文件(須檢附雙方用印之契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並須檢附相關展覽裝潢照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疑問查詢
有關本案招標事宜,請洽本會行政處業務事務組伍旭業先生(聯絡電話:2725-5200轉分機1632);展覽相關業務細節請洽本會拓展處展覽服務組沙文娛小姐/分機1548;展館設計裝潢及相關規範請洽展覽處展覽設計組何瑞祥先生/分機2291)
二、本案以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發售或公開閱覽,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之規定,本案不另備書面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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