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2205406 已決標公告

2018年美國地區專業展臺灣館展館裝潢施工聯合發包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崴博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615,263
原始預算
$ 11,067,000
底價金額
$ 10,187,500
決標折數
74.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機關代碼 037027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伍旭業 / 賴秀華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32/ 1505
機關代碼 03702716
單位名稱 市場拓展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人 伍旭業 / 賴秀華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32/ 1505
傳真號碼 (02)27576291
電子郵件信箱 seanwu@taitra.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原有採購之擴充至其他美國地區展覽,惟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430萬元為限。本會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決定新增或擴充之展覽是否由得標廠商承作,惟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補助金額 11,067,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31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1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至107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簡易合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國廠商: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應包括裝潢、設計或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相關業務。 2.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3.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 4.能舉證近5年曾在美國地區單項展覽中承建面積200平方公尺或20個標準攤位以上之證明文件(檢附明顯標示承建地點、面積之合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報價單影本,並檢附相關裝潢照片供參考)。 (二)外國廠商:1.應提出等同「投標須知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我國公司之資格證明文件,附經公證及我外交部外館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投標廠商需領有當地政府核發之展覽裝潢執照)。 2.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外國廠商需提出符合投標須知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我國公司為聯繫窗口,及該公司符合本國廠商資格之第1、2、3款證明文件及雙方合作協議書。 4.能舉證5年內曾在美國地區單項展覽中承建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或20個標準攤位以上之證明文件(須出示雙方用印之契約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等,且須提供相關展覽工程照片),並無不良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疑問查詢 本案投標相關之查詢,請洽本會行政處事務組伍旭業專員(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632)。展務及展品相關細節,請洽本會市場拓展處展覽服務組賴秀華高級專員(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505)。展館設計裝潢及相關規範,請洽展覽處設計組胡晴宜專員(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2236)。 二、本案以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發售或公開閱覽,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之規定,本案不另備書面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037027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伍旭業 / 賴秀華
機關代碼
03702716
單位名稱
市場拓展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人
伍旭業 / 賴秀華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32/ 1505
傳真號碼
(02)27576291
電子郵件信箱
seanwu@taitra.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間內,經雙方同意,得依據政府採購法辦理原有採購之擴充至其他美國地區展覽,惟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430萬元為限。本會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決定新增或擴充之展覽是否由得標廠商承作,惟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補助金額
11,067,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31 17:00
開標時間
106/09/01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至107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簡易合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國廠商: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應包括裝潢、設計或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相關業務。 2.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3.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 4.能舉證近5年曾在美國地區單項展覽中承建面積200平方公尺或20個標準攤位以上之證明文件(檢附明顯標示承建地點、面積之合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報價單影本,並檢附相關裝潢照片供參考)。 (二)外國廠商:1.應提出等同「投標須知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我國公司之資格證明文件,附經公證及我外交部外館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投標廠商需領有當地政府核發之展覽裝潢執照)。 2.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外國廠商需提出符合投標須知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我國公司為聯繫窗口,及該公司符合本國廠商資格之第1、2、3款證明文件及雙方合作協議書。 4.能舉證5年內曾在美國地區單項展覽中承建面積200平方公尺以上或20個標準攤位以上之證明文件(須出示雙方用印之契約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等,且須提供相關展覽工程照片),並無不良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疑問查詢 本案投標相關之查詢,請洽本會行政處事務組伍旭業專員(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632)。展務及展品相關細節,請洽本會市場拓展處展覽服務組賴秀華高級專員(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505)。展館設計裝潢及相關規範,請洽展覽處設計組胡晴宜專員(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2236)。 二、本案以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採購案招標文件電子檔,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發售或公開閱覽,得免另備書面文件」之規定,本案不另備書面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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