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3812685 已決標公告

「2017年印度國際服務業大展 – 臺灣服務業創新館」裝潢施工發包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歐立利國際展覽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0,000
原始預算
$ 1,100,000
底價金額
$ 1,015,000
決標折數
70.9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機關代碼 037027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聖怡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93
機關代碼 03702716
單位名稱 服務業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人 李聖怡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93
傳真號碼 (02)27576291
電子郵件信箱 phoebelee@taitra.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補助金額 1,1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1/24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4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合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國廠商: 1.為本國登記有案營業項目包括設計裝潢等相關業務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3.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能舉證3年內曾在印度地區單項展覽中為單一客戶承建面積90平方公尺(含)以上或10個標準攤位(含)以上之能力(須出示雙方用印之合約影本或報價單影本等,或提供與印度合作裝潢商之合作協議書及該印度合作裝潢商實績證明,另須檢附相關展覽裝潢照片供參考)。 (二)外國廠商: 1.應提出等同「投標須知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我國公司之資格證明文件,附經公證或我外交部外館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投標廠商須領有當地政府核發之裝潢執照或同等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外國廠商須提出符合投標須知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我國公司做為聯繫窗口,及該作為聯繫窗口之公司須提供第五條第一項之第一、二、三款證明文件及雙方合作協議書。 (三)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請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相關之查詢,請洽本會行政業務處事務組李聖怡(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1693分機)。 (二)展務及展品相關細節,請洽本會服務業推廣中心推廣二組承辦人:盧玟妏專員(聯絡電話: 02-2725-5200轉1957分機)。 (三)展館裝潢施工及相關規範,請洽本會展覽處展覽設計組承辦人:洪素菁專員(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2208分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037027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聖怡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93
機關代碼
03702716
單位名稱
服務業中心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人
李聖怡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93
傳真號碼
(02)27576291
電子郵件信箱
phoebelee@taitra.org.tw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1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補助金額
1,1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1/24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4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合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國廠商: 1.為本國登記有案營業項目包括設計裝潢等相關業務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3.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能舉證3年內曾在印度地區單項展覽中為單一客戶承建面積90平方公尺(含)以上或10個標準攤位(含)以上之能力(須出示雙方用印之合約影本或報價單影本等,或提供與印度合作裝潢商之合作協議書及該印度合作裝潢商實績證明,另須檢附相關展覽裝潢照片供參考)。 (二)外國廠商: 1.應提出等同「投標須知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我國公司之資格證明文件,附經公證或我外交部外館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投標廠商須領有當地政府核發之裝潢執照或同等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外國廠商須提出符合投標須知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我國公司做為聯繫窗口,及該作為聯繫窗口之公司須提供第五條第一項之第一、二、三款證明文件及雙方合作協議書。 (三)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請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相關之查詢,請洽本會行政業務處事務組李聖怡(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1693分機)。 (二)展務及展品相關細節,請洽本會服務業推廣中心推廣二組承辦人:盧玟妏專員(聯絡電話: 02-2725-5200轉1957分機)。 (三)展館裝潢施工及相關規範,請洽本會展覽處展覽設計組承辦人:洪素菁專員(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2208分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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