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phoebelee@taitra.org.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會制式合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國廠商:
1.為本國登記有案營業項目包括設計裝潢等相關業務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3.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能舉證3年內曾在印度地區單項展覽中為單一客戶承建面積90平方公尺(含)以上或10個標準攤位(含)以上之能力(須出示雙方用印之合約影本或報價單影本等,或提供與印度合作裝潢商之合作協議書及該印度合作裝潢商實績證明,另須檢附相關展覽裝潢照片供參考)。
(二)外國廠商:
1.應提出等同「投標須知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我國公司之資格證明文件,附經公證或我外交部外館認證之中文譯本(國外投標廠商須領有當地政府核發之裝潢執照或同等之證明文件)。
2.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外國廠商須提出符合投標須知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我國公司做為聯繫窗口,及該作為聯繫窗口之公司須提供第五條第一項之第一、二、三款證明文件及雙方合作協議書。
(三)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加投標。
請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投標相關之查詢,請洽本會行政業務處事務組李聖怡(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1693分機)。
(二)展務及展品相關細節,請洽本會服務業推廣中心推廣二組承辦人:盧玟妏專員(聯絡電話: 02-2725-5200轉1957分機)。
(三)展館裝潢施工及相關規範,請洽本會展覽處展覽設計組承辦人:洪素菁專員(聯絡電話:02-2725-5200轉2208分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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