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11/1651
電子郵件信箱
francis@taitra.org.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得視履約情形,經雙方合意後以原條件續約乙次(2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由得標廠商提供保單合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包含保險相關業務),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三年內金融機構簽發之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無退票紀錄查詢日期須於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三) 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 近3年內風險資本適足率(RBC)不得低於200%,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須檢附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查詢結果,並蓋公司大小章)。
(五) 財政部核發之保險業營業證書影本。
(六) 廠商有受停業處分者,或有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1條遭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有關本採購案內容之諮詢,請逕洽本會行政處人事組施伊容小姐,電話:(02)27255200分機1651。投標相關事項請逕洽本會行政業務處沈姵儀小姐,電話:(02)27255200分機161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