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電話
(02)27255200#2297/1618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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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106-107年國內會展裝潢布置用品」,總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380萬元(含稅),履約期間自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合約期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乙次(2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限台灣廠商投標,投標廠商必須具備下列資格,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且經本會審核認可者,始得參加本案投標:
(一)為本國登記有案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應包括美工設計、會場布置、電腦輸圖等相關業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金融機構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前半年內)。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完稅證明文件(須持有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四)過去5年內執行展會裝潢佈置用品工程實際經驗,須檢附雙方用印之合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
(五)廠商受停業處分者,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投標相關事務查詢,請洽本會行政業務處事務組彭舒葶小姐(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618),投標相關細節,請洽本會展覽業務處設計組林宛蓁小姐(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2297)。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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