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聯絡電話
(02)27255200#1632/ 1574
電子郵件信箱
seanwu@taitra.org.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開標地點
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60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6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民國(以下同)106年4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提供下列資格證明文件,經本會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案投標:
(一)、公司行號登記或設立證明,且營業項目需為設計、印刷或廣告等相關產業。例如公司登記、商業登記、營業登記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為「一般廣告業」、「藝文服務業」或「會議及展覽服務業」等相關業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證,不得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例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活動之承做案例文件(請提供雙方用印合約書影本或雙方用印之報價單影本,並檢附相關活動照片)。
(三)、金融機構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申請日期須為投標截止日6個月內)。
(四)、最近1期所得稅或營業稅完稅證明(即稅捐機關核章之開標當日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無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投標相關事務查詢,請洽本會行政處事務組伍旭業先生(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632);活動內容相關細節,請洽本會拓展處歐非組李金玲小姐(分機1574)。
二、更正招標須知第二項第四條「資格審查時間應為106年1月5日上午10時」(原誤植為上午2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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