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820 已截止

吳沙聚落老建築修復工程

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 公告日:109/12/16 截止日:109/12/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0,535,629

押標金
$ 5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9/12/2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
機關代碼 0296623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碧雲
聯絡電話 (02)22696789#111
機關代碼 02966231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慈安路48巷50號
聯絡人 許碧雲
聯絡電話 (02)22696789#111
傳真號碼 (02)22671266
電子郵件信箱 nancy.hsu@fine-tek.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條
辦理方式 補助
依據法條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5條第1項或第2項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535,62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2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補助金額 6,9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12/16
原公告日 109/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2/21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2 10:00
開標地點 262宜蘭縣礁溪鄉北門巷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2宜蘭縣礁溪鄉北門巷3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08/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工程採購為「古建築修復工程」屬特殊採購第六條第六款:「六、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者。」類型。 廠商特殊資格: 1. 承包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之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及在建工程契約決標紀錄。 2.承包商具相當人力者: 本案為古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須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之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六十六、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 本案工程採購為「古建築修復工程」屬特殊採購第六條第六款:「六、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者。」類型。 廠商特殊資格: 1. 承包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之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及在建工程契約決標紀錄。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A-C全部 A.工程實績表(表1)。 B.實績證明文件切結證明書(表2)。 C.承上,檢附工程完工驗收證明書及在建工程契約決標紀錄。 2.承包商具相當人力者: 本案為古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須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之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1)-(5)全部 (1)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表3)。 (2)擬聘用各類人員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表4)。 (3)擬聘用各類人員身分證浮貼表(表5)。 (4)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資格(表6):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簡歷證明(本案工地負責人須具備工地主任資格): A.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C.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D.依據文化部文授資局蹟字第10730030821號函示,有關「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之工地負責人不宜同時兼任二處以上工地: (a)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設置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b)民國91年至95年期間所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前工地主任)培訓班,係區分為基礎班與專業班階段予以培訓。至於基礎班結訓後,仍須取得專業班結業證書始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之古蹟修復工程負責人任用資格。 (5)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瓦作)(表7):依據《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簡歷證明: A.依文資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吳沙聚落老建築修復工程
預估數量 1
單位 1
截標時間 109/12/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029662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碧雲
聯絡電話
(02)22696789#111
機關代碼
02966231
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慈安路48巷50號
聯絡人
許碧雲
聯絡電話
(02)22696789#111
傳真號碼
(02)22671266
電子郵件信箱
nancy.hsu@fine-tek.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法人團體辦理適用採購法案件之依據法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535,62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2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補助金額
6,9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9/12/16
原公告日
109/1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12/21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2 10:00
開標地點
262宜蘭縣礁溪鄉北門巷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2宜蘭縣礁溪鄉北門巷3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08/30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工程採購為「古建築修復工程」屬特殊採購第六條第六款:「六、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者。」類型。 廠商特殊資格: 1. 承包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之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及在建工程契約決標紀錄。 2.承包商具相當人力者: 本案為古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須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之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六十六、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 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7條規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之廠商及專業人員資格,除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營造業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適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之特定資格規定。」 本案工程採購為「古建築修復工程」屬特殊採購第六條第六款:「六、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者。」類型。 廠商特殊資格: 1. 承包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之工程實績證明,並出具之完工驗收證明及在建工程契約決標紀錄。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A-C全部
A.工程實績表(表1)。 B.實績證明文件切結證明書(表2)。 C.承上,檢附工程完工驗收證明書及在建工程契約決標紀錄。 2.承包商具相當人力者: 本案為古建築修復工程,為確保工程品質,承商須有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資格之工地負責人及第12條資格之傳統匠師。投標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1)-(5)全部
(1)擬聘用各類人員名冊(表3)。 (2)擬聘用各類人員同意參與切結同意書(表4)。 (3)擬聘用各類人員身分證浮貼表(表5)。 (4)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資格(表6):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並檢具簡歷證明(本案工地負責人須具備工地主任資格): A.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B.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C.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者,並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D.依據文化部文授資局蹟字第10730030821號函示,有關「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之工地負責人不宜同時兼任二處以上工地: (a)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設置工地負責人,該人員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b)民國91年至95年期間所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前工地主任)培訓班,係區分為基礎班與專業班階段予以培訓。至於基礎班結訓後,仍須取得專業班結業證書始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之古蹟修復工程負責人任用資格。 (5)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瓦作)(表7):依據《古蹟修復再利用辦法》第12條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並檢具簡歷證明: A.依文資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B.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C.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吳沙聚落老建築修復工程
預估數量
1
單位
1
截標時間
109/12/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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