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小姐(規格聯絡人項次1-3黃纕淇小姐:03-5185175、項次4徐子琹小姐037-585781或馮閔翊小姐037-58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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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規格聯絡人項次1-3黃纕淇小姐:03-5185175、項次4徐子琹小姐037-585781或馮閔翊小姐037-585716)
電子郵件信箱
1092066@mail.atri.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大湖路51巷1號院本部120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香山區大湖路51巷1號文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14年12月20日前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114年10月15日修正招標文件word檔內容,p11及p13頁因漏填單位數量,重新上傳文件。
押標金額度:
1.落地型超高速離心機金額 110,000元
2.超音波破碎機(含隔音箱)金額16,000元
3.超純水機金額14,500元
4.超低溫冷凍櫃金額12,500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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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5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