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inson99@nari.org.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000號063館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1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000號063館會客室投標箱內
履約期限
訂約日次日起至 115年10月31日前完成交貨並安裝測試,且符合契約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本院網站也不提供招標文件下載;廠商請至政
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網址:web.pcc.gov.tw),招標文件下載問題請
電:0800-080-512。
2. 本院屬於原子能法定管制區域,廠商進入院區需辦理登記及換取識別証,廠商請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得標後進入院區辦理簽約事宜。
3.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
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 委託民間快遞公司遞送標封者,請於標封註明採購連絡人及電話,以便即時通知
取件。
5. (1)現金繳納押標金: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或本院總務處出納科060館206室(分
機:2390)。(2)如以其他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之型式繳納時,併同投標文件裝
入投標封投遞。(3)押標金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
納者,應為即期並以本院(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
執票之本院為受款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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