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黃琬茜/申請人劉秀雯 分機 5307;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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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ken750831@nari.org.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9610 - 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000號063館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325桃園市龍潭區文化路1000號或專人送達國原院會客室投標箱內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契約未勾填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須提出以下證明文件投標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或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令免繳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出具免繳稅証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大專院校免繳驗)。3.服務建議書一式12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投標廠商必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並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1.近五年內曾自行研發並獲得TFDA核准實績,或
受託研究開發與製造並獲得TFDA核准實績。2.近五年承接專案委託製造之實績
。3.具備有效與本案相同劑型(固體膠囊)之常規藥品產製藥證,且具備實際生
產與銷售實績。(前項資格證明文件,屬TFDA核准或委託項目應提供相關證書、
公文或TFDA網站公開資料;非屬TFDA專案委託製造則應提供委託合約書。)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 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現場領標,本院網站也不提供招標文件下載;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相關招標文件(網址:web.pcc.gov.tw),招標文件下載問題請電:0800-080-512。
2. 本院屬於原子能法定管制區域,廠商進入院區需辦理登記及換取識別証,廠商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便得標後進入院區辦理簽約事宜。
3.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4. 委託民間快遞公司遞送標封者,請於標封註明採購連絡人及電話,以便即時通知取件。
5.因本案辦理更正公告、更正招標文件:採購規範書及勞務採購契約刪除標題(稿),請廠商務必重新下載標單並重新填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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