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4927713分機12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ydia1215@smi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中壢站區109年度維護工程(第一期)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石門農田水利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13 10: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13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六樓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肆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一樓總務組)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它]:
1.繳退押標金注意事項: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銀行本行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為之。票據應以「臺灣石門農田水利會」為受款人。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灣石門農田水利會總存款戶」土地銀行中壢分行014-212-059367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而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會不受理當場繳納。以擔保信用狀、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30日以上。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招標注意事項及本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會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5.廠商如對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或依本法施行細則第62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在30分鐘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8.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石門農田水利會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05T01:52:3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lydia1215@smia.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石門農田水利會
開標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六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二段68號(一樓總務組)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它]: 1.繳退押標金注意事項:押標金由廠商以現金、銀行本行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為之。票據應以「臺灣石門農田水利會」為受款人。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灣石門農田水利會總存款戶」土地銀行中壢分行014-212-059367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以此方式繳納者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而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會不受理當場繳納。以擔保信用狀、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長30日以上。 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會。 3.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招標注意事項及本會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4.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會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5.廠商如對各該項工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四日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參加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所附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7.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或依本法施行細則第62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在30分鐘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8.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石門農田水利會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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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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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站區109年度維護工程(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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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3-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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