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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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3年01月01日至113年0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攬人能依契約約定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11號
履約期限
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已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或公司,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或相關業務者,且領有環保機關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者,其『清除』及『處理』廢棄物種類至少應包含「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一般事業廢棄物D-1801)」等項(應檢附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
2.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若上開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程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事業廢棄物(D-1801)進場許可輛45噸/月(含以上)之「委託焚化處理契約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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