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45.7.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1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開業證書、公會會員證),或;
2.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或;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4.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建築工程之設計、監造或相關業務者(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綜合規劃及協助統包招標部分)
一、乙方應於本契約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內提出「服務實施計畫書(含人員配當表)」送甲方核可。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
二、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0日內完成規劃,並將有關圖說文件一式12份以上送交甲方審核,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
三、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之次日起45日內提出「統包工程(統包需求書)招標文件」送甲方核可(一式12份以上)。甲方如有修正意見,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改正完妥,並送甲方複核。
2.本工程總預算2.03億元。
3.本工程預計完工日期為112年12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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