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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之期間為107年2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止,預估每家廠商之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620,000元整,合計為9,24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果菜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11號 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11號 管理部收發處
履約期限
106年8月28日至107年1月2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1.投標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營業項目應列有「農產品整理業」或「農產
品零售業」、「蔬果批發業」、「食品材料供應及原料買賣業務」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定
之營業項目;
2.公司或行號。
二、該建號廠房僅能截切依法認證後之有機農產品,並應領有經濟部公司執照及相關工廠登記證,且整廠環境及設備須符合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規定。
三、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蔬果農藥殘留檢驗」身分者。
四、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五、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六、投標廠商若為股份有限公司,其「實收資本額」應為新台幣1佰60萬元以上,或;投標廠商若為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其「資本總額」應為新台幣1佰60萬元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