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南七路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05彰化縣鹿港鎮鹿工南七路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應繳驗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4)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5)未被採購公報刊登停止投標權且未被本中心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工程實績:
須具備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國道或機場跑道施工承攬經驗並提供相關證明影本(如合約、工程結算證明書、工程承攬手冊封面及相關頁數),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2)累計金額大於公告預算金額。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國道或機場跑道施工承攬經驗並提供相關證明影本(如合約、工程結算證明書、工程承攬手冊封面及相關頁數)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2)累計金額大於公告預算金額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工程實績:
須具備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國內國道或機場跑道施工承攬經驗並提供相關證明影本(如合約、工程結算證明書、工程承攬手冊封面及相關頁數),金額符合下列任一規定:(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公告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2)累計金額大於公告預算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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